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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郵電大學
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
違紀作弊行為認定補充規定
為維護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公平性、公正性,保障參加統考考生的合法權益,北京郵電大學嚴格遵守并執行全國高校網絡教育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試行)》(見附件1),《關于加強對統考考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的通知》(見附件2),同時根據在線考試的特點和考試管理的實際需要,對考生違紀作弊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條款補充如下:
第一條 考試平臺自動抓拍的考生照片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僅為半臉、側臉、逆光黑臉,經審核無法識別的;
(二)考試中途離開座位、離開監控視頻范圍的。
第二條 考試平臺自動抓拍的考生照片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有陌生人闖入鏡頭的;
(二)佩戴耳機或者使用通訊設備的;
(三)翻閱書籍、文件、紙質資料或電子材料的;
(四)考試過程中用照片遮擋鏡頭的,或者考試全程中無人出現在鏡頭內的,或者非本人參加考試的。
第三條 網絡教育學院對違紀或作弊行為進行審查,凡是違反考試紀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將依照全國高校網絡教育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試行)》(見附件1),《關于加強對統考考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的通知》(見附件2)進行處理。
附件1:《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試行)》;
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教育學院
2022年6月